鄭州市政府發布了《進一步加快市區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對于固定停車場的獎補,采取招、拍、掛或協議出讓方式建設公共停車場未享受商業開放政策的,獎補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建安總額的25%,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分擔50%。其中
——地下停車場。獨立建設的地下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2000元。附建地下機械式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0000元。
——地上立體停車場。停車樓每泊位補助14000元。橫移式機械,每泊位補助5500元。升降式機械停車庫,每泊位補助8700元。
鼓勵單位、社區居民樓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對外開放的立體公共停車場,在辦理完善相關手續的基礎上每泊位補助5500元。
簡化停車場建設審批程序;對立體車庫暫時不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以及臨時建筑相關費用。